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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中心立项建设计划的通 知

发布日期:2014-03-04    作者:心理咨询     来源:     点击: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首批

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中心立项建设计划的通知

鄂教思政办函〔2014〕2号

有关高等学校:

经专家考察,并结合工作实效考核,省教育厅决定支持华中农业大学等29所高校(名单附后)建设首批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中心。现将立项建设计划下达如下:

一、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中心建设高校要高度重视中心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及我省实施意见(鄂教思政〔2011〕8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思政厅[2011]5号)和《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总体方案》(鄂教思政〔2012〕13号)等文件精神,统筹心理健康教育资源,配齐配强专职心理健康教师,确保满足中心运行的经费、场地、设备等必要条件,不断健全中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充分发挥其在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危机干预、科学研究和管理协调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为全体师生提供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切实构建标准化的实体工作平台。

二、中心建设期间,作为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中心试运行。各高校要严格对照标准,坚持“日常管理与专业发展协调、机构建设与机制建设并重”的原则,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和专兼职结合的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学校——院系——班级——寝室”四级预警工作要求,不断构建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大格局;并结合专家反馈意见(另发)进行建设整改,确保在两年建设期内达到达标中心建设的各项要求。在2014年3月5号前,各高校应针对反馈意见及建设标准中存在的差距,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间进度表,并将整改方案以公文方式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同时鼓励各高校在此基础上,结合本校特色和优势进行探索创新。

三、中心建设和运行期间每年至少要向省教育厅提交一次书面工作情况报告,详细说明人员、经费、措施、成效等方面的情况、存在的不足以及整改落实计划。

四、达标中心在试运行期间及正式授牌后,仍具备申报示范中心资格。各有关高校要对照标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创建示范中心。具体申报安排和评审要求另行通知。

五、达标中心在两年建设期满后,有关高校要主动提请省教育厅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正式授牌;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授牌,并取消其“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中心”资格。省教育厅将对“十二五”末期仍未达标的高校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其继续整改落实。

附件:首批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中心建设高校名单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2月10日

附件:

首批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中心建设高校名单(共29所)

华中农业大学 武汉轻工大学 湖北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湖北医药学院 武汉纺织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 三峡大学 江汉大学

武汉音乐学院 黄冈师范学院 湖北文理学院

武汉东湖学院 湖北师范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武汉科技大学 湖北中医药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三峡电力职业学院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原十堰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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