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湖北省高校学生工作队伍培训培养第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鄂高工委【2016】5号),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全省高校学生工作队伍培训培养计划的通知》(鄂教思政办函[2016]2号)安排,经研究并报请省教育厅同意,兹定于2016年6月中旬在武汉召开湖北省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举办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能力和体制机制创新)专题培训班(2016XLZT0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贯彻2016年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研讨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推进湖北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和体制创新。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
1.会议时间:6月15日-16日(14日下午3:00——6:00报到,16日下午离会)。
2.报到地点:华中师范大学管理教育综合楼大厅(紧靠学校南门右侧)。
3.会议地点:华中师范大学管理教育综合楼报告厅
三、会议代表和培训对象
1.研究会会长、副会长单位分管校领导,各1人,按照附件2格式填报回执;
2.全省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或者主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每校1人,按照附件3格式填报回执。
3.本次年会将表彰的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具体另行通知。
四、会议主要内容
1.研究会2016年年会,省教育厅领导讲话并布置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表彰湖北省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研究会2011-2015年度工作先进个人;
3.启动2016-2017年度研究会科研课题立项申报工作;
4.交流发言(初定4家单位,另行通知);
5.举办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能力和体制机制创新)专题培训班(2016XLZT01),其主要内容是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体制机制建设,切实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其对象为全省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或者主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将进行考核并由省教育厅思政处颁发培训证书。
五、有关费用
1.本次年会暨培训班不收取费用,会务方统一安排参会(训)人员食宿,往返交通费由派员单位承担。
2.研究会会员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会章程缴纳会费,由研究会另行发文通知。
六、其他事项
1.请各高校参会人员填写参会回执(详见附件2,电子版可从湖北省心理健康教育QQ群共享里下载)于6月11日(周六)前发送电子邮件至研究会秘书处。
2.联系方式:
研究会秘书处联系人:饶艳萍 027-67867510;于丽霞 18907129516;陈真珍 13429809292
邮箱: ccnuswb@163.com
教育厅思政处联系人:雷松,联系电话:027-87328009
湖北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处
湖北省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研究会
湖北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华中师范大学基地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