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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湖北省高校学生工作干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技能培训班的通知(第三十七期)

发布日期:2015-09-29    作者:心理咨询     来源:     点击:

各高等学校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和《湖北省普通高校辅导员第二个五年(2011-2015)培训计划》(鄂高工委[2011]4号)精神的具体安排,定于2015年11月在武汉举办湖北省高校学生工作干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班。本次培训事宜由湖北省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办,武汉理工大学协办。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高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学生工作相关的其他干部或教师。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时间:培训四天,2015年11月2日(周一)上午8:50上课。

地点:武汉理工大学马房山校区西院会议中心201会议室(大门口左侧)

三、培训目标与方式

目标:提高受训人员的危机干预意识;增强对学生心理应激反应的敏感度;掌握大学生心理危机的特点,以及自杀事件发生发展的时间及规律;掌握危机干预的基本知识与技巧。

方式:集中授课。

四、培训师资及内容

教师:江光荣教授,汪海燕教授、郭兰教授、吕慧英教授、梁宇颂副教授、吴才智副教授等。

内容:大学生自杀预防与危机干预、抑郁症及其他精神障碍的识别与帮助、大学生应激事件处理、自杀案例分析、校园危机处理等。

五、结 业

培训完毕颁发“湖北高校学生工作干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结业证”。

六、培训费用

每位学员收取培训费900元,由所在单位报销。所有学员住宿、交通费用自理,由所在单位据实报销。

七、报 名

本期培训班因场地原因,限额180人。

为避免浪费名额资源,报名后不得缺席,否则将取消下一阶段培训报名资格。

本次报名方式如下:

② 培训信息如有变化将及时在湖北高校心理专职群及湖北高校思政网公布。

③ 街道口周边酒店较多、建议网上预订。如需协助安排住宿,请在回执表中说明。

本项目培训费由华中师范大学收取并开具培训费发票,单位对公转账请提前办理,款到开票。也可现场刷卡缴费。

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027-87108919,139956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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