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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批拟立项建设的心理健康教育 达标/示范中心实地考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1    作者:心理咨询     来源:     点击:

各有关高校:

根据《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总体方案》(鄂教思政〔2012〕13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2015年)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中心和示范中心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鄂教思政办函〔2015〕1号)精神,在各高校申报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初评。为了更加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实际情况,我厅将组织专家组到各高校进行实地考察,并依据初评情况和实地考察结果,综合研究确定第三批达标中心/示范中心立项建设名单。专家组将于近期到相关高校开展实地考察,收到通知的高校请尽快与专家组联系(联系方式附后),商议确定考察时间。

专家组将按照公平、公正、廉政的原则开展工作。考察期间,专家组自行承担交通食宿费用。考察程序:

1、听取学校工作汇报(同时由学校人事处及财务处负责人汇报此项工作的人事编制及专项费用情况,共30分钟)。由学校领导介绍建设情况及思路,并陈述建设方案。省教育厅专家组将进行提问和质疑,并给予指导和建议。

2、与全体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座谈,调查了解学校工作有关情况(30分钟)。非专职教师回避。

3、专家组随机抽取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效果测评(30分钟)。

4、实地查看人员配备、场地、条件、环境、设备以及经费拨款、领导小组、机构编制等相关文件,及咨询记录、专业性与工作实效等实证材料,并对初评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考察。详见附件。(共40分钟)

5、初步意见反馈(20分钟)。(正式书面意见待省教育厅集中审定后反馈)

各高校须尽快确定一名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本校考察工作联系人,并在5月25日(周一)上午12点前将该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专家组联系人。专家组分工后,再具体协商进校考察时间。未尽事宜,以专家组通知为准。

(专家组联系人:呙冬冬,13986081917,电子邮件:godone@qq.com,雷松,027-87328009。)

湖北省教育厅思政处

2015年5月20日

附件:重点考察内容与观测方式

考察指标

考察内容

观测点与方式

1

工作机制

查看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级别;机构服务是否涵盖全体本专科、研究生;机构负责人是否为具备心理健康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员?

1、查看学校有关心理健康机构成立与级别的相关行政文件

2、查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负责人的聘任正式文件

3、查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服务对象包括本校全体本专科、研究生的学校政策依据

2

师资队伍

学校申报的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是否属实?数量是否达到立项要求?是否有相应专业背景与资质; 是否开展专业活动?是否参加专业培训?

1、查看专职教师岗位归属与职务、职称及编制证明

2、查看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聘用合同,确定岗位职责

3、查看非专业出身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经历与资质证明

4、查看专职心理教师的培训督导证明

5、查阅专职心理咨询教师近2年来原始咨询档案与记录

3

条件保障

学校心理健康专项经费是否列入学校一级预算?数量是否达到标准?有无将无关经费计入?中心有无使用自主权?专用工作场地面积与设备设施配备情况

1、查看学校近3年财务预算表中是否有此专项经费的一级预算,划拨标准与(学生)基数,了解是否包含研究生生均经费

2、查看近3年心理健康工作专项经费开支总额及明细

3、查阅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其他材料,比如经费本等

4、现场查看中心场地面积与设备设施

4

专业性与工作实效

查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业质量、实际效果,工作成绩,及学生评价

1、查看学校近3年来非正常死亡(含自杀及其他意外死亡)人数清单及死亡原因、方式等相关材料证明

2、查看心理中心预约登记与咨询情况原始记录表或花名册

3、现场学生测评

4、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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